海事无线电通信和海上求救基本知识284
发表时间:2021-05-21 09:59 一、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对通讯的要求: 1、每天需要和单位(或家人)联络1-2次; 2、共同作业的渔船之间需要保持经常性联络; 3、通信设备海事对讲机需要保证24小时开机,全天候工作。 二、水上通信的类型、频率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1、短波单边带通信,频率范围为3~30MHz,一般用于远距离通信; 2、超短波通信(船用手持对讲机、船用电台),频率范围为30~300MHz,一般用于近距离通信。 三、通用水上求救的频率: 1、短波通信频率:2182KHz; 2、超短波通信频率:156.800MHz,156.450MHz。 四、海上遇险时如何发送求救信号: 无论使用哪种通信工具都应在平时正常使用的频率上以及通用水上求救频率上每间隔1分钟重复呼叫。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需要报告的其它内容。 五、常用船用对讲机的使用功能: 1、选择频道进行通话; 2、拨对方船号进行通话; 3、接受对方拨号呼叫本台; 4、遇险求救群呼; 5、自动接收遇险求救信号; 6、接收渔政群呼信号; 7、接收各台的选呼信号; 8、存入常用频道; 9、取出常用频道通话; 10、进行常用频道扫描接收; 11、进行全频道扫描接收。 |